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闽教学〔2017〕28号)文件,我校被确定为“福建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创建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6〕58号)要求,在各高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三明学院、闽江学院、福建江夏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和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等7所高校为首批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教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