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网新闻采编和发布流程,提升校园新闻宣传质量,规范编辑体例,严格发布程序,增加信息容量,提高宣传效果,特制定此规范。
一、采编分工
学校新闻的采编分工遵照“校外来访活动党政办、重大活动宣传部、其他活动主办单位撰写新闻稿件”的原则,具体操作如下:
1.党政办:校外领导或其他相关组织来访等时政新闻。审核涉及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的活动新闻。
2.宣传部:体现学校整体形象,或学校主办的大型活动新闻。
3.主办单位:学校其他新闻由活动主办单位将经本单位领导审阅后的新闻及其图片通过网办大厅“三审”,涉及校领导的重要讲话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送。
二、采编原则
1.坚持准确客观原则。新闻稿应避免作者的主观判断,保持新闻的客观性。会议新闻中的发言要以事件涉及的主要人物或代表性人物为主,内容要精练、准确。新闻稿需配图片时,图片一般1-4张(配图避免网络截图和官方红头文件),并加以文字说明。
2.坚持简明扼要原则。新闻稿一般要尽量围绕事件本身展开,以人为辅;新闻标题及提要、导语应突出主题、一目了然,体现“标题即新闻”;题目一般应在20字以内,消息类新闻稿字数应控制在400字以内。
3.坚持全面深入原则。涉及重要领导来访、重要荣誉、重大活动和学校发展中的关键事件应采写通讯稿,必要时可通过答记者问、访谈等形式。
4.坚持时效性原则。新闻采编应尽量在事件发生当日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
三、发布规范
1.新闻发布时,应注明新闻来源。某些与新闻事件相关的信息,可采用摘要或链接形式。
2.在“学校要闻”中发布的新闻一般应是以下内容: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活动和工作信息;校领导出席的活动;教学、科研、学术、学科建设、人才工作、学生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文化建设等第一线的重要荣誉和重要动态。
3.“学校要闻”中,除上级领导、重要来宾,以及校领导姓名、职务等信息外,校内各单位负责人姓名不予体现,特殊情况除外;新闻标题中只体现学校正职及其以上领导姓名。一般新闻中体现领导姓名和职务即可,教学、科研、学术性新闻可增加领导职称等信息。
4.在“院处动态”中发布的新闻一般应是以下内容:涉及校内各单位具有创新性和典型意义,对其他单位工作有启示、借鉴意义的新闻;各单位常规性工作新闻(工作布置会、日常学习)一般不在“院处动态”中发布,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各单位同一时间开展的同一主题的动态信息不逐条发布,由牵头部门采写综合报道。
5.“院处动态”中只体现单位正职领导姓名,其余人物姓名一般不予体现。
6.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以及个人、团体或单位获省市级荣誉、奖励的新闻,在“校园文化”中发布,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7.新闻发布要突出时效性,重要新闻不超过12小时发布,其余新闻在收到来稿后24小时之内发布,特殊原因除外。
8.新闻一经发布,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除。
9.一般性稿件,编辑人员编辑后即可发布;重要或特殊稿件应由宣传部负责人或相关校领导审核后发布。
三明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