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发布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5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心组学习是校院两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办学治校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不断提升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思想保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校党委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二级党委(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由党委(党总支)委员和办公室主任、组织员、团委书记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学校党委对校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二级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二级党委(党总支)对本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总支)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第六条党委(党总支)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总支)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部长担任;二级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委员担任。主要职责:

1.负责中心组学习计划的起草及落实。

2.负责学习材料准备。根据年度和专题学习需要,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

3.负责学习活动具体安排。协调学习时间,安排学习形式,落实重点发言人,拟发学习通知,做好学习研讨记录和学习考勤工作。

4.负责学习档案的保管。即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材料、学习签到、学习记录、新闻报道以及中心组成员撰写的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工作论文、学习心得等。

5.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心得体会和典型经验。

6.参与检查考核。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作好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学校地方一流应用大学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1.集体学习研讨。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3.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4.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报告,并积极向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理论学习网站、报刊投稿,在分管领域上党课或者作理论辅导报告。

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中心组年初须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本级党委(党总支)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2.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原则上每月应安排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中心组学习重在学习质量和实效,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3.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研讨,研讨会前要确定重点发言人,重点发言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在会上对学习内容进行深入研讨交流。

4.中心组每年开展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每年安排1次《中国共产党章程》集体学习,安排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宗教统战等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并组织1期读书班。

5.中心组年末要将年度学习情况总结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校党委宣传部每年通报二级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

6.中心组学习前,党委(党总支)书记要亲自审定学习方案,提前发布学习通知。中心组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确保学习时间和人员的落实,防止把中心组学习变成单纯的业务工作讨论会。

7.中心组成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中心组要将理论学习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与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结合起来,与本单位改革发展实际结合起来,结合三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改革发展实际,在自学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深入探讨,形成一批高水平、上档次的理论研究成果。

9.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以适当形式补学。

第十二条中心组学习应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对于外请人员讲课坚持“一会一报”制度。党委宣传部和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当对外请讲课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

第十三条党委宣传部负责二级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以听取情况介绍、访谈中心组成员、召开座谈会、旁听中心组学习、查阅学习档案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党委宣传部负责每年对二级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考评。

第十五条对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3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