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2022年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平安建设考评方案
发布人:叶茂森  发布时间:2022-05-31   浏览次数:16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客观评价我校2022年度各单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原则;

坚持过程管控,注重实绩原则;

坚持突出共性,体现差异原则。

二、考评范围

(一)考评对象:各单位。

(二)考评周期: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三)考评内容:组织领导(25分)、宣传防范(65分)、新闻报道(10分)等3个部分共100分(详见附件)。

三、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以常态督查和周期考评两种形式开展。

(一)常态督查。采取月督查、季度通报方式,每月由校平安办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扣分计入周期总分;每季度由校平安办根据本季度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周期考评。采取半年考评和年度考评方式。由校平安办按照《三明学院2022年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平安单位建设考评细则》,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名,将考评所得分值按比例计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得分。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抓紧抓实抓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校平安办,联系人:林晨芳,电话:18005985751

 

附件:三明学院2022年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

平安单位建设考评细则


附件

三明学院2022年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                   平安单位建设考评细则

主项目

具体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要求

组织

领导

25分)

组织

部署

15分)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情况。各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学习,2分。

3

由各单位提供材料,校平安办统计。

 

 

 

制定本单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方案,有部署、有落实。提供工作方案计2分,提供工作总结计2分。

4

落实主要领导抓反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计2建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至少配备一名分管领导与一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专干,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分工、有措施,计2分。

4

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会议少一次扣1分。各单位主要领导指导或参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参加活动少一次扣1分。

4

责任

落实

10分)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国务院、省、市联席会议精神等文件,履行本单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职责,工作台账清晰完善。未履行职责的由平安办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5

按照校平安办相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任务,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校平安办。

5

 

 

 

 

 

宣传

教育

活动

65分)

 

 

 

 

 

内部

宣传

40分)

每年召开2次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单位参与人数100%),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专题学习或培训,每少一次扣10分。以本单位学生为对象,每周开展一次进宿舍宣传活动,每少1次扣1分,每月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法制宣讲活动(50人以上),每少1次扣2分,每学期邀请校防诈骗宣讲团开展2次百人以上的防诈骗宣讲活动,每少一次扣5分。

20

由各单位提供材料,校平安办统计。

612日前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完成100%下载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教职工每少1人扣1分,学生每少1人扣0.1分。

15

各单位提供安装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校平安办进行电话抽查。

通过LED显示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以及其它形式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5

由各单位提供宣传材料,校平安办统计。

宣传

防范

25分)

二级学院年内师生发生电信诈骗案件占师生总数比率与2021年同比上升35分,上升57分,上升0.7510分,上升1‰扣15分,上升1‰以上扣20分,上升1.25‰以上扣25分。机关部门教职工发生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扣10分。

25

校平安办根据派出所提供数据进行统计。

新闻

报道

10分)

媒体

宣传

5分)

通过校园网及其它平台进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宣传,全年不少于5次。

5

由各单位提供相关宣传报道链接校平安办统计。

信息

报送

5分)

每月按要求报送1条以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信息,每条计0.5分,最高计4分,未完成报送任务按比例扣分。信息被校平安办录用,每条计0.5分。

5

校平安办统计。

加分项

1.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典型经验获得国务院、省、市联席办通报表扬推广的,每项得1分。代表学校接受国家、省联席、市联席办工作督导检查的,分别加2分、1分。此项最高计5分。

2.参加或承办校级、市级以上重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宣传活动,加2分。

3.主动提供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买卖“两卡”、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及非法产业链线索的加2分。

4.在新华社发通稿、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政法委《长安》刊发的,每篇计1分;在法治日报、人民公安报、福建法治报刊发的,每篇计0.5分。在人民网、新华网、长安剑、长安评论等微信公众号上刊发的,每篇计0.5分。在三明日报、平安三明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的,每篇计0.3分。此项最高计5分。

5.报送信息、稿件被三明要讯采用的,每条计0.2分;被市联席办、平安三明等采用的,每条计0.1分(同一信息在不同平台发布,不重复计分),最高计2分。

6.利用其他新媒体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宣传教育效果明显的,最高计2分(效果明显是指单条报道阅读量超过5万或10万人次,每条分别计0.5分和1分)。

由各单位提供材料,校平安办进行统计。

扣分项

1.单位被国务院、省联席办、市联席办列为挂牌整治、通报警示、重点提示的单位,分别扣10分、8分、5分;被市平安办、市联席办列为挂牌整治、通报警示、重点提示的单位,分别扣5分、3分、2分。两项均被列入的,以更重一项扣分。

2.单位职工或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买卖“两卡”、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每人扣10分,主动举报不扣分。

3.各单位落实惩戒情况,未落实的,每人扣5分。

4.对校平安办部署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存在推诿、拖延,未积极落实的,通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每次扣2分。

5.校平安办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扣分的情况。

校平安办统计。